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堵塞医疗腐败风险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并结合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闽三院〔2024〕56号),设备科设立每周三上午、药学部设立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为“医药代表接待日”,现予以公示。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各部门医药代表接待流程
2.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行风办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1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