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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李灿东:《中医健康管理学》—— 中医健康管理与健康产业
浏览:49次时间:2023.08.08

中医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


健康是人的生存、生活之本,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当中,不可避免的会遭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的意外和各种疾病因素所引发的健康损害,这些意外和疾病造成的健康损害将会产生高昂的医疗费用支出及收入损失。而保险就是通过确定的、少量多次的保险费用支出,来换取因健康损害而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从而获得相应的健康保障。

健康保险最早起源于19世纪英国,迄今已有160多年历史。1848年英国铁路运输部门第一次对铁路运输意外伤害提供保险,这种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健康保险的最初的一种形式,自此以后逐渐出现疾病保险。第一份疾病保单是在19世纪中叶的美国签发。1886年,瑞士一家保险公司开始对以急性传染病为主的重大疾病进行承保。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各主要国家先后建立了包括疾病、残疾、老年等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健康保险的出现仅有百年历史,但目前世界各地约有100多个国家已普遍采用不同的健康保险方式为国民提供医疗服务。我国健康保险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人身保险业务的恢复而逐渐发展。1983年“上海市合作社职工健康保险”的实施,是国内恢复保险业务后第一个健康保险业务。随后,各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中不断摸索。目前,中国健康保险已经初具规模,多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已经成立,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达300余种,涵盖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等多个领域。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托底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一、健康保险的定义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或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以及由此造成的残疾或收入损失而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在我国通常称为医疗保险。广义的健康保险,则是对参保人的健康出现异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包括因疾病、残疾、生育、死亡等医药费损失和工资损失;狭义的健康保险,除了补偿因疾病造成的医药费外,还对预防、保健、康复、生育、健康教育等费用给予补偿。

健康保险承保的主要责任可以分为三大类:

1.医疗费用补偿 

由于疾病、生育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普通药费、住院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一般由医疗费用保险、生育补助或看护津贴等来提供这类补偿。

2.收入损失或经济补偿 

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或残疾,以致收入减少或损失,还包括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护理而给予经济补偿的这类责任,通常由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来补偿这类损失。

3 .残疾或死亡给付 

许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所致的残疾和死亡责任,一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完全残疾一般可得到一次性或终身年金给付,如果参保人死亡还可以有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给付。

二、健康保险的分类

健康保险根据其性质、功能的不同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1.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保险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的个人因病获得符合保险范围的必需的医疗服务而进行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普遍性、复杂性、服务性等特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筹,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主要由国家、企业和个人3个方面共同负担。在劳动者及其亲戚或遗属遭遇工伤、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和核心。它包含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类: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1998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在我国实施了近半个世纪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将被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替代。

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指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2016年国务院下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提出我国要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是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承诺的重大举措。

(2)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性质、筹资、支付和管理等方面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本质区别。补充医疗保险不仅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而且可提高医疗费用补偿的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自愿性,因而在运作方式上较多地依赖于市场机制,具有商业化特征。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要考虑自愿性、客观性、衔接性、补充性、针对性、动态变动和多样性等原则,相比基本医疗保险体现的公平原则,补充医疗保险更注重效率原则。按照保险待遇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五类:

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基本特征,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财政按当地公务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资,解决国家公务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②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筹集保费,对超过封顶线以上的符合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的一种保险。

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依据企业经营效益和行业特点,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由企业和职工自主缴纳医疗保险基金,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医疗费用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④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是以工会为主体,职工自愿参加的,以职工筹资为主,在国家法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外,对参加互助医疗的职工及家属发生疾病、非因工负伤等特殊困难时给予经济帮助的保险。

⑤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由国家财政和税收、募捐、慈善机构等多渠道筹集经费来源,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最低限度的医疗需求的救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互为补充,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还可以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应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产品种类繁多。结合市场上各险种,按照给付方式,将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分为:定额给付健康保险、津贴给付健康保险和费用补偿健康保险。

(1)定额给付健康保险

定额给付健康保险主要是针对重大疾病,一般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疾病种类或者疾病治疗方式,当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对应条款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分次支付保险金。常见的险种如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等。

(2)医疗费用保险

医疗费用保险是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中重要的业务形式。医疗费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一般包括门诊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医院杂费、手术费和各种检查费用等。不同的险种所保障的费用项目和补偿内容不同。常见的险种如各家保险公司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等。

(3)津贴给付健康保险

津贴给付健康保险是以住院天数给付津贴,是目前健康保险市场上的主要产品之一。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日给付金额或给付档次计算给付,一般的住院津贴保险也常常包括了手术津贴给付。常见的险种如泰康人寿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中国人寿的附加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新华人寿的人身保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等。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两者都对人们因疾病或意外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予以经济上的补偿。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是互为补充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基础性的保障,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种需求,而商业健康保险则可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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