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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工会工作制度
浏览:23693次时间:2013.11.14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工会组织的建设,提高工会组织领导水平,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特制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工会工作制度》。

(一)院工会委员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国家有关法律,在院党委领导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院工会委员会是院党委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工作制度

(一)医院工会是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党委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定期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以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

(三)工会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调拨。

(四)积极组织安排重要节日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五)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六)凡需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副主席提出征得主席同意。

(七)凡需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提出。

(八)根据院党委建议或工作需要,需提交职代会研究决定的议题,由主席直接提出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九)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如需召开工作会议,应事先向院工会副主席提出,并征得主席同意,会后应将情况报告主席。

三、议事、办事规则

(一)院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议和决定。委员会成员必须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院工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到会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决定事项必须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院工会所有文件,由副主席审核后,报送主席签发。

四、会议制度

(一)院工会委员会会议

1.每季度召开1-2次会议。

2.院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本届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传达学习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议通过本届工会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重大决定以及委员增补等事项。

(二)主席办公会会议

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会议。

2.参加人员:院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主席(或副主席)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3.由副主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征得主席同意,提请会议研究。

4.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需经工会委员会决定的,必须按程序提交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决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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