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91-62099330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 8月22日至2016年8 月26日;地点为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后勤保卫科。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企业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
本招标项目名称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屋面广告制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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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 |
屋面制作安装单面:“福建省第三人民医院”和“省三医院”广告字 |
最高控制价 |
¥250000元人民币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屋面制作单面“福建省第三人民医院”和“省三医院”广告冲孔字,字高3米乘以3米,包含方案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
工程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 |
总工期 45日历天。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且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财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3)供应商需提交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供应商需具备标识安装的经营范围, (5)供应商需提供一份完整的本项目的设计方案。 (6)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 (7)供应商需提供制作材料样品的小样,如:钢材、铝板、LED灯等。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招标及评标方式 |
采取院内公开招标方式,由院建设项目招标小组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