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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 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方院内遴选公告
浏览:2592次时间:2016.08.22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管理,经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医院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方进行公开遴选,认真做到药品采购过程的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确保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的药品质量。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方遴选。

二.遴选方式:院内公开遴选。

三.申报者资质要求:

1.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或自己的生产基地)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企业必须是福建省内注册的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配送企业应与生产企业签定有供货合同。

2.供货方应保证能够提供优质中药品种,中药饮片品种达到600种以上,或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达到400种以上。配备有充分的中药饮片(或配方颗粒)库存,能够按照医院采购计划在48h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6h配送到位,保证一周多次送货。

3.供货方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中药饮片(或配方颗粒)的存储仓库,中药饮片仓储面积应不少于1000m2,中药配方颗粒仓储面积应不少于800m2

4.供货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标准,提供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产地、等级、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中药饮片小包装色标必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5.供货方必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自己的生产基地)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应达到2亿元以上,销售额以2015年度1-12月纳税报表为准。供货方近3年无重大违规记录等不良记录。

四.申请资料提交要求:

1.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2.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3.委托配送的要提供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供货合同。

4.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的2015年度1-12月纳税报表。

5.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供货的药品目录及价格,并提供医院2015年销售前50位的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目录、样品及价格(样品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于评审会前2小时送达)。

6.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的仓储地点和平面图的相关证明。

7.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的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的相关证明。

8.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必需加盖公司印章,否则视为无效。

五.遴选流程:

1.符合并满足上述三、四要求者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2.报名时向院方索取《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方院内遴选方案》。

3.医院组织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方遴选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

4.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方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者的资质和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时申报者应在现场随时接受质疑。

5.评审专家组制定评审方法和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评议和表决,遴选出3家中药饮片供货方和2家中药配方颗粒供货方。

6.将评审结果在医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天。

7.公示期结束后确认供货方,供货方必须在3天内与医院签定供货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17时。

七.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3日12时。

八.资格审查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9月3日17时。

九.评审时间:2016年9月5日15时。

凡对本次遴选方案有疑问者,请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供货方遴选领导小组联系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1-62099357

本次遴选过程由院监审科全程监督,如有异议,可向院监审科反映。监审电话:0591-62099393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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