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更正原因:调整招标文件内容
3.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更改为“(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或有效的执业许可证;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评审方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1.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本项目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2.满意度: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意见为良好或优秀或满意或其它相似意思的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满意度将不予采信。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只计算一次。本项与“业绩”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更改为 “1.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本项目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业绩项目以下资料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2.满意度: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评价意见为良好或优秀或满意或其它相似意思的得1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①采购合同文本;②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或采购人单位部门使用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对该项满意度将不予采信。同一业主单位或其使用部门出具的满意度只计算一次。本项与“业绩”评分项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分。”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9-18 17:30,更正为:2025-09-23 17:3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2 09:00,更正为:2025-09-24 09:00。
4.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罗老师0591-6233010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