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我院拟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进行委托集中处置。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保厅最新发布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2020年10月28日)》,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是我院所在福州市闽侯县唯一一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因此拟定由该公司对我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如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我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的集中处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我院后勤管理科或者院纪委反映。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1日
后勤管理科:0591-62091297
纪委办监督电话:0591-62099393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