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的编号为闽三院购【2020】基1号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我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立面面积约25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8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①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实际完成的为准。
2.6.2. 内容: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一层至三层的厅堂、走廊、墙面(含后大厅)等公共区域进行中医药文化装修改造;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展览展示(或文化会展)服务及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设计单位,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6. /;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3月23日至2020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基建科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期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0 年3月3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六层会议室;
7.2.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人民币18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1.17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电话:0591-62099330 ;
联系人: 朱工、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