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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关于 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浏览:2025次时间:2014.09.05

 

各支部、各科室: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过健康、文明、俭朴、廉洁的节日,根据校纪委《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闽中医纪〔2014〕7号),现就节日期间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医院各支部各科室,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抓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支部本科室廉洁过好节日。

二要坚决执行。各支部各科室要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活动。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节日”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助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医护员工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既要严于律己,也要当好反对“四风”的宣传者、监督者。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月饼、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由患者及家属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三要强化检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决制止和纠正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等“节日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院纪委设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九不准”问题的举报电话:23532872,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纪委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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