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对 医院所需信息耗材 进行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序号 |
职务分工 |
联系人 |
职责范围 |
联系电话 |
1 |
项目经办 |
陈老师、权老师 |
负责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工作 |
0591-62099369 |
2 |
财务 |
|
负责保证金收退等咨询工作 |
0591-62099359 |
项目联系邮箱:3148631750@qq.com |
类别 |
报名费、保证金、服务费缴交账户 |
开 户 行 |
建行福州南门支行 |
账 号 |
35001876107052507767 |
收款单位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1、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