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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定点单位遴选招标公告
浏览:1370次时间:2018.09.04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法律顾问服务定点单位遴选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定点单位遴选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4 日 至2018年9月10日

三、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 上午 10:00

四、开标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五、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工作中专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院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

六、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 为我院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询服务;

2.对我院有关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3.协助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协议、合同、章程、律师函等各类法律文件和文书;

4. 不定期对我院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 受我院委托参与有关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诉讼、调解、和解或仲裁活动;

6. 协助处理我院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事律师服务5年以上;

2. 熟悉行政法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卫生公益活动;

3. 有参与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经验。

法律顾问执业单位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声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配备10名(含)以上执业律师。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聘请程序与方式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律师事务所最新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要盖公章)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我院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条件。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3)以往参与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近五年代表性的案例;

(4)为我院提供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细则。

(5)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密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口加盖公章,正本每一页要有授权代表签字,报价表放在投标文件首页。

八、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分标准:

一、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可包括服务范围、细则、特殊约定等)15分

二、服务律师的执业年限情况(10分):5年律师执业经验得7分,每加3年加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三、机关事业行政单位法律顾问经验(5分)

四、参与医疗机构法律服务情况(15分)

1、有参与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经验   (5分)

2、服务律师近五年有代理过医疗纠纷诉讼案件  (10分):有代理过1件得7分,每增加1件加1分,最终得分不超过10分

五、收费标准:

     1、顾问费(按年)25分     2、诉讼代理收费标准 30分

九、联系人:小林  0591-6209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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