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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浏览:947次时间:2017.07.10

 福建省第三人民医院拟采购以下医用耗材,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告,公告期 2017年07月10日-2017年07月17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内容:临床所需耗材(详见附件一)。

二、交货时间及要求:中标后按院方需求随时供货。若福建省卫计委有新的统一招标,则执行福建省卫计委招标的要求和结果,同时停止接受此次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则亦停止供货。

三、交货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设备仓库。

四、概述:此次招标为我院2017年临床所申请采购的耗材。为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同时坚持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原则,本次招标对报名厂家及供货商数量不做限制,凡符合或优于临床所提供的各产品参数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均可报名。

五、对于设计理念不同的产品,在投标时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经专家组讨论后认为完全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亦可。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3、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4、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依据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七、投标资料的递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7日16:00前按以下顺序:

①产品详细报价单。报价单必须按照附件一的名称序列依次报价,如其中有耗材不参加投标,则在报价栏标“无”或“----”。(投标人所投标耗材的价格应承诺不高于福建省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供货价,详见附件二);

②参数对照表。参数对照表必须按照附件一的名称序列依次罗列,如其中有耗材不参加投标,则标“无”或“----”。(详见附件三)

③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请提供药监部门分类界定说明);

④生产商营业执照及生产企业许可证;

⑤生产商产品授权书(若为代理商);

⑥代理商营业执照及经营企业许可证;

⑦法人授权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效期)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⑧≥3家在用三甲医院发票复印件、物价批文及福建省、市中标价;

⑨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产品说明书;

所有的投标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上述资料胶装一式肆份密封装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需列明所投耗材的名称)递交我院设备科(3楼行政办公区设备科)。

⑩请各投标商于开标当日携带所投耗材样品至会议现场。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吴老师   0591-6209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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