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时间,及此次改革涉及到的医院。
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我院与全省13家省属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医院等从2015年6月30日24时开始启动改革,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同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
10家三甲省属公立医院: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3家三甲以下省属公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二、此次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的变化。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省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 、“一升”。
一是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降价: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进价多少,卖价就是多少,取消加成。
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我院为省级三甲以下医院,核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0%。
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省级公立医院的医师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及高难度手术费将适当提高。
三、新价格6月30日24时起实行,对还没出院的民众费用结算方式可延迟。
按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结转。未能在6月30日前进行费用结算的住院患者,各家医院可以在7月31日前完成这部分患者的费用结算或者中期结算。
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院和三甲医院医疗项目费用调整比较
本次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其中调增2382项,调减183项);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其中调增2097项,调减1213项)。我院为三甲以下省级公立医院单位,我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项目调整及与三甲医院项目比较如下:
项目 |
计价单位 |
三甲 现价(元) |
三甲以下(我院标准) 现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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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查费 |
|
|||||||
其中:主任医师 |
次 |
25 |
20 |
|||||
副主任医师 |
次 |
20 |
16 |
|||||
主治医师 |
次 |
12 |
11 |
|||||
住院医师 |
次 |
|||||||
便民门诊 |
次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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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
|
|||||||
其中:Ⅰ级护理 |
日 |
30 |
与三甲同价 |
|||||
Ⅱ级护理 |
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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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护理 |
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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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 |
取消病房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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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类三人间 |
床日 |
40 |
与三甲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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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三人间 |
床日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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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输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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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肌肉注射 |
次 |
2.5 |
与三甲同价 |
|||||
静脉注射 |
次 |
4 |
||||||
静脉输液 |
组 |
8 |
||||||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加收 |
组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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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类 |
分别按手术的难易等级和风险系数对手术类项目进行分级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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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类 |
治疗类项目调整幅度约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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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 |
三甲医院磁共振和CT检查价格平均调减8%,彩超平均调减5%;三甲以下医院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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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 |
计价单位 |
原来价格(元) |
三甲现价(元) |
三甲以下现价(元) |
三甲调整幅度 |
三甲以下调整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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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共振平扫 |
部位 |
380 |
350 |
335 |
-7.89% |
-11.84% |
||
磁共振增强扫描 |
部位 |
425 |
390 |
375 |
-8.24% |
-11.76% |
||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
部位 |
130 |
120 |
115 |
-7.69% |
-11.54% |
||
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
部位 |
190 |
175 |
165 |
-7.89% |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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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
次 |
95 |
90 |
85 |
-5.26%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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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 |
三甲医院检验类调减项目共104项,平均降幅12%;三甲以下医院则实行普降,降幅约在1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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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 |
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住院、主治、副主任、主任)在相应级别医师普通诊查费基础上分别加收2、4、6、10元(原分别加收1、2、4、7元);其余中医类项目一般按20%调增。三甲以下医院与三甲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