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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起付金额降低 补偿比例提高--闽侯县新农合调整我院住院补偿标准
浏览:1685次时间:2014.04.16

自2014年5月1日起,我院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由1000元降低至500元,补偿比例由55%提高至70%。这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我院为地处闽侯上街的省级医院,到我院就医的群众主要是参保了闽侯县新农合的当地居民,他们常常因原补偿标准低,需自付更多的医疗费不得不放弃到我院就医。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院领导急民之所急,积极与闽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千方百计让闽侯参合群众能享受到省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近日,闽侯县新农合管委会下发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将我院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调整为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70%。

          院领导班子陪同闽侯县人大主任胡光礼(右二)、副县长林坤泉(右三)在我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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