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务信息公开详情

13

2018.12

临床耗材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浏览:1134次时间:2018.12.13

我院拟对部分在用临床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提供相关产品且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JSSCG2018-04

二、项目名称:临床耗材采购及服务

三、供货期及送货方式:

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18个月内。中标签订合同后20天内按需供货配送。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安排送达。

四、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或经销资格,有效期至少满足:18个月以上;

3.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少满足18个月以上;

4.投标人需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少满足18个月以上),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5.投标人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和准量及时(含紧急、计划供应)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2017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并截图提供;

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

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7.投标人需提供对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产品的投标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医院原有采购价格。

2.合同履约期内,有如下情况:

①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健委)或福建省医保局有最新统一招标,则按照省卫健委或省医保局最新招标政策执行。

②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更新最低价,供应我院价格也相应动态下调。若不响应以上两条,则供货协议自动解除。

3.因不可抗拒原因需重新招标,经告知确认后自动解除供货协议。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按以下顺序装订递交):

1.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请提供药监部门分类界定说明);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生产企业许可证;

3.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若为供应商);

4.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经营许可证;

5.法人授权书(注明授权范围及效期)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6.提供2018年5月1日后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业绩证明(提供发票或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投标文件不完整,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废标处理;

若所投产品已经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阳光采购平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全省共享结果目录内的,需提供网页截图。

7.产品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产品说明书;

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网站截图;

9.“中国裁判文书网”犯罪记录查询网站截图;

10.产品详细报价单(含产品注册证名称及有效期截止日、规格型号、产地、品牌、生产厂家、最小单位报价、供货公司等,附件2:产品报价单);

11.电子版报价单(开标时提供,附件二:产品报价单)。

12.承诺函(附件3)。

所有的投标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上述资料胶装一式肆份密封装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需列明所投项目的序号等信息(附件4:投标确认函)
    九、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医院需求情况下,且投标价格不高于本省同行业中同一功能用途耗材供货价的情况下最低价作为第一推荐供应商,投标价格第二低的,作为第二推荐供应商。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21日17: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设备科。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1.中标公示结束后,须在5个公历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中标人所提供耗材如有质量问题,医院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负责医院提出计划的医用耗材的配送,配送以采购计划为准,不得擅自变更规格、价格及质量层次;

4.院方在产品有效期大于半年的无法使用的部分规格型号,中标人应给予无条件退货处理,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产品有效期小于半年的,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院缴纳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并以有效的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之一,该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且无未了事项无息归还。

6.本次耗材招标工作解释权归医院设备科,招标工作中未尽事宜以医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三、发布媒介: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fjsdsrmyy.com/)

十四、联系方式:

 张老师  吴老师     0591-62099358

网站导航
预约挂号
门诊排班
就诊须知
就诊流程
交通位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