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福建省闽侯县国宾大道363号 项目联系人:朱工 林工 电话:0591-62099330 |
2 |
项目名称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七楼装修改造与医院附属活动用房工程(设计) |
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自筹 |
4 |
招标方式 |
院内公开招标 |
5 |
项目内容 及规模 |
面积:约16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370万元。 |
6 |
设计要求 |
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
7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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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计周期 |
招标人委派设计任务后30日历天内提交详细施工图设计方案。 |
9 |
资格审查 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
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轻型钢结构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的经营范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完成不少于二处的轻型钢结构房屋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设计房屋主体结构应符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_50018-2002等技术规范要求。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建筑设计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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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报名时间:2018年2月 10日至2018年2月14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9:30分。 地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
12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帐 号: 3500 1876 1070 5250 7767建行南门支行),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七楼装修改造与医院附属活动用房(设计)”;由我院计划财务部提供收据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单位不履行投标约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3 |
发布公告的 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fjsdsrmyy.com)及院内公告栏上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