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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我院7月1日起全面执行省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浏览:2976次时间:2015.06.28

一、全省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的时间,及此次改革涉及到的医院。

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我院与全省13家省属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医院等从2015年6月30日24时开始启动改革,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同时,福州市级公立医院与省级公立医院同步实施改革。

10家三甲省属公立医院: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3家三甲以下省属公立医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二、此次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的变化。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省级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 、“一升”。

一是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耗材降价:药品、耗材实行零差率,进价多少,卖价就是多少,取消加成。

二是检查化验类价格降低。我院为省级三甲以下医院,核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进行调减,平均幅度为10%。

三是合理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省级公立医院的医师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以及高难度手术费将适当提高。

三、新价格6月30日24时起实行,对还没出院的民众费用结算方式可延迟。

按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结转。未能在6月30日前进行费用结算的住院患者,各家医院可以在7月31日前完成这部分患者的费用结算或者中期结算。

四、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我院和三甲医院医疗项目费用调整比较

本次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现行417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级三甲医院调整2565项(其中调增2382项,调减183项);省级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调整3310项(其中调增2097项,调减1213项)。我院为三甲以下省级公立医院单位,我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项目调整及与三甲医院项目比较如下:

项目

计价单位

三甲

现价(元)

三甲以下(我院标准)

现价(元)

诊查费

 

其中:主任医师

25

20

副主任医师

20

16

主治医师

12

11

住院医师

便民门诊

6

6

护理费

 

其中:Ⅰ级护理

30

与三甲同价

Ⅱ级护理

20

Ⅲ级护理

12

床位费

取消病房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

其中:A类三人间

床日

40

与三甲同价

B类三人间

床日

35

注射、输液

 

其中:肌肉注射

2.5

与三甲同价

静脉注射

4

静脉输液

8

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加收

2.5

手术类

分别按手术的难易等级和风险系数对手术类项目进行分级调价。

治疗类

治疗类项目调整幅度约为10%。

检查类

三甲医院磁共振和CT检查价格平均调减8%,彩超平均调减5%;三甲以下医院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减12%,彩超平均调减11%。

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项目

计价单位

原来价格(元)

三甲现价(元)

三甲以下现价(元)

三甲调整幅度

三甲以下调整幅度

磁共振平扫

部位

380

350

335

-7.89%

-11.84%

磁共振增强扫描

部位

425

390

375

-8.24%

-11.76%

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

部位

130

120

115

-7.69%

-11.54%

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

部位

190

175

165

-7.89%

-13.16%

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95

90

85

-5.26%

-10.53%

检验类

三甲医院检验类调减项目共104项,平均降幅12%;三甲以下医院则实行普降,降幅约在10%左右。

中医类

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住院、主治、副主任、主任)在相应级别医师普通诊查费基础上分别加收2、4、6、10元(原分别加收1、2、4、7元);其余中医类项目一般按20%调增。三甲以下医院与三甲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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