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建筑电气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建筑电气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更正原因:调整招标文件内容
3.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注:上述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1-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标志),证书能力表须包含以下内容:建筑电气安全检测(须完整提供证书附表)。”更改为“(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注: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1-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技术参数二、技术和服务要求“3.服务供应商每年对检测范围内的消防电气进行一次检测后,须出具带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使用标志的检测报告(CMA标志检测报告)。检测前,须事先对需要进行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电气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在采购人整改后进行检测。确因采购人在年度检测时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更改为 “3.服务供应商每年对检测范围内的消防电气进行一次检测后,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前,须事先对需要进行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电气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在采购人整改后进行检测。确因采购人在年度检测时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24 17:30,更正为:2026-06-29 17:3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26 09:00,更正为:2026-07-01 09:00。
4.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罗老师0591-6233010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