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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建筑电气安全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浏览:84次时间:2026.06.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建筑电气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建筑电气安全检测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更正原因:调整招标文件内容

3.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资格审查和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注:上述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1-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标志),证书能力表须包含以下内容:建筑电气安全检测(须完整提供证书附表)。”更改为“(4)“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②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注: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要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二-1-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和技术参数二、技术和服务要求“3.服务供应商每年对检测范围内的消防电气进行一次检测后,须出具带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使用标志的检测报告(CMA标志检测报告)。检测前,须事先对需要进行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电气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在采购人整改后进行检测。确因采购人在年度检测时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更改为 “3.服务供应商每年对检测范围内的消防电气进行一次检测后,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前,须事先对需要进行建筑电气安全检测的电气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在采购人整改后进行检测。确因采购人在年度检测时限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24 17:30,更正为:2026-06-29 17:3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6-26 09:00,更正为:2026-07-01 09:00。

4.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罗老师0591-6233010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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